立法會入稟追討薪金津貼 游梁敗訴須交還186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05 18:08

最後更新: 2020/05/05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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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院裁定梁頌恆(右)和游蕙禎(左)須向立法會交還186萬元薪津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年入稟區域法院,向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及梁頌恆追討薪津共185.9萬,案件今(5日)於區域法院提訊。游蕙禎及梁頌恆再度缺席聆訊,控方指於2018年底已要求兩人進一步交代抗辯理據,惟兩人至今仍沒有任何回應,亦缺席聆訊及沒有律師代表。司法常務官剔除游梁兩人的抗辯書,裁定行管會勝訴,兩人另須支付訟費。

原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,答辯人為游蕙禎及梁頌恆。行管會於2017年入稟,向答辯人追討1個月的立法會議員薪金,以及行管會預支的約83萬營運資金。

游及梁曾經就本案提交抗辯書,行管會一方今表示,於2018年底曾要求兩人進一步交代抗辯理據,及於2019年4月要求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,惟兩人一直沒有回應,並缺席於去年6月的案件管理聆訊。

行管會一方遂要求法庭頒下直接判決,司法常務官因游及梁未有提出抗辯理據,剔除兩人抗辯書,並裁定行管會勝訴,兩人須賠償薪津共185.9萬及向行管會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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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